一、实习的基本情况
这次实习是在某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科进行的,而检察院是审查起诉和对犯罪提起公诉的机关,来到检察院实习却在民行科,没能把检察院主要业务学习好,感觉有点遗憾。但实习到最后,民行科的实习经历也让我收获不少。
我所实习的科室主要负责案件的再审,再审案件的来源主要有:当事人的申请;下级检察机关的提请;国家权力机关的交办。在得到这些案件之后,负责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和审查,最终决定是否再审:如果终审法院是基层法院的并且是基层检察院提请再审的,经审查后认为应当再审的则向该法院提出抗诉,要求再审,否则驳回申请请求;如果终审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经审查后认为应当再审的则提请某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在实习的过程中,科长就要求我们按照这个业务和职能工作,因此首先组织我们学习了《民事行政监察业务办案规程》,经过科长结合规程条文以及典型案例的综合讲授,我们对办案的流程基本熟悉了,并充分认识到来这里申请再审的案件都是案情复杂、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颇具争议的案件。
在有了对办案规则和流程的了解以及充分的心理准备之后,我们开始跟着科长和另外两个科员一起工作了。除了少量的打字、复印或者跑跑腿的事,都会安排一些实质性的、能够锻炼实务能力和增长法律知识的工作给我们,主要有:
第一、与检察院工作人员一起接待来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了解案情。在实习的这段时间里面,有不少当事人会因为觉得法院的不公正判决而向检察院提出再审申请,因此这个时候就安排我们一起来接待,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和申请再审的意愿,并督促他们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第二、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之后,则进入案件审查阶段。我们会获得许可陪同工作人员到法院调取相关卷宗,查阅相关资料。由于有些案件比较复杂,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争议焦点不好把握,也会和科长、科员们一起讨论,这个时候也是我们可以发挥一下理论的时候,也获得了他们的认可。通过查阅案卷和深入的讨论,我们更加深入地认清了案情。
第三、审查完毕之后,科长会要求我们写《审查终结报告》。这是决定是否提出抗诉或者提请省院抗诉的依据,一旦经主管民行业务的检察长批准后立即生效的;另外,这也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往往诉讼标的就达数十万、数百万元,因此在写的时候,我都十分谨慎。我觉得这是一个十分具有挑战性的过程。即便谨慎,我还是不知道如何说服自己和别人,不知道如何在双方当事人的言辞中肯定案件的事实,不知道如何运用证据组成证据链从而断定哪方有理以及是否应该再审。也正是这个环节让我明显感觉到课堂与课外、书本与实务之间的巨大差别,在课堂上、书本里我们讨论的案例都是比较简单的,案件的事实都是既定的无需争议的,证据都是给定的且都假设是合法有效的,更重要的是我们没有对当事人的利益的获得或者损失的心理压力。而在现实面对和处理案件的时候,我感到十分的茫然和不知所措,对于案件事实双方当事人都各说各有理,我无法断定哪个是真、哪个是假;对于提交的证据,也要断定它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由于这两个判案的事实基础和逻辑前提都无法确定,那么在法律适用的时候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最终不是为判决里的法官所惑就是为当事人中居于弱势的一方所动,因为前者能够在判决书中自圆其说,而后者更能博取我的同情心,而我由于不能形成自己的心里确信而无法遵从法学追求客观、公正的训义。这就是这次实习最大的心里体会和感触!

